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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遗产分配问题,我和我母亲起诉我同父异母的姐姐,要求法庭合理分配我父亲的遗产。遗产主要是一套门面,现在租给别人在做生意,因为在打官司,房租我们都没有收取,现在房租到期了,租客打电话说,我姐姐已经收了租金,并且有法院的人陪同,就是我们这场官司的庭长,我想问下专业的人士,这个庭长的做法是否合理,房子作为遗产,在官司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并且在没有通知我们情况下,单方面由另一当事人收取租金,现在我姐姐已经收取了一万元的租金,我可以追讨这笔钱吗? 问题补充:1。法院没有通知我们关于另一当事人收取了租金的情况 2。我姐姐收了2次租,据房客说,第一次是在庭长的陪同下到门面收的,第二次是在法院里收的,请问这个庭长或者作为法院发面来说,这样处理是否合理? 3。我对庭长的处理不满,能投诉吗?在哪里投诉?

其他 2009-05-14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常理。你可以要求该庭长作出相应解释。若不满意,可向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
  • 1、你姐姐收取房租法院之所以在场,可能出于监督你姐姐手续房租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如果纠纷发生期间,之间产生的收入或支出,应向法院回报。现在没有通知你,下次开庭时可能会告诉你。如果法院隐瞒事实,就存在违法行为。
  • 确有此事可向院党组或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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