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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是给个人干活的,当然没有写劳动合同,一开始口头说200一天,干了一个月,因为太辛苦了,就不干了,老板儿子给我打电话非叫我来干活,每天给我加五十,当时我叫他和他爸爸说一声,可他没讲,而且自己对我说是他给我发工资,不是他老爸,几个月做下来,每个月也不发清,只发一点,现在没事做,只按200一天算给我,请问我乖下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8-12-29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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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私人老板黑,你一辞职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赖帐不付你的工资,就是欺负老实人,你当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你还有录音的,怕他啥我建议你按如下程序走: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4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5决定受理的案件你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7在,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关于第三点你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用上过班的东西有工衣,名片,电话卡是公司给的,并且我跟老板谈有关辞职的话我都用手机录音的这些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就可以大胆去申请仲裁,要回你的工资,这本该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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