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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园林洒水车货车司机2013年10月份入职的,从这个时间到2017年每天工作10小时,没有休息日更没有法定假日,但是有事可以请事假,年假时间长一点,加班没有工资。自2018年在我们所有员工的一致要求下才有了一点加班费,加班费少的可怜,都没有达到每日平均每小时的工资数。今年年底公司以改革为名(不需要那么多司机了,这个问题没有明说,但我心里清楚)打电话找我谈话,说我的腰不好,腰肌劳损,天天疼,问我还能不能继续干了,我回答他我腰疼也没有不干,不也是每天干吗?也没耽误出车啊?我又问他明年继续干还是有加班费吗?他回答我说因为我们是干园林的,年假休息的时间长一点,加班的时间算在年假的时间里,言外之意就是没有加班费了。我现在心里非常气氛,不想跟他干了,想单方面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吗?还请专家律师能给我一一解答的帮助,跪谢!

其他 2018-12-28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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