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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母亲84岁在2月24日由我老公陪伴下去看病心脏不好,医院喊住院给她安排了单间、但是这个医院是社区服务中心,没有陪伴床,陪伴人就只能按照医生的那里有空床就到那里睡,这样陪伴人离病人远了不能照顾到病人,就这样母亲在半夜4点钟起床独自上厕所,因厕所外面路不平,厕所里面没有安装灯,老人摔倒成粉碎性骨折,,请问这样医院有责任吗?

其他 2019-01-03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是否需要护理,患者摔倒原因、以及与医院签订的护理协议等因素综合判定,如果医院违反协议或者没有尽看护义务导致患者摔伤,则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赔偿结合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或者实际损害医疗来确定。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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