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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61岁的时候在一家物业公司打扫卫生,干了两年多了,今年突然说年纪大了要辞退,我想问一下当初入职的时候说了,要想辞职就要提前两个月打招呼的,可是他们单方辞退就可以直接解雇吗?

其他 2019-01-08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形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协商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 可以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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