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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法中关于女员工孕期产检假的具体规定,我们公司制度里面写的是孕期前6个月只能休一天,但是前6个月好多产假要做,1天根本就不够

其他 2019-03-18 20: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明显不合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1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2、正常分娩的,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3、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依据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你什么时间开始算上班什么时候算下班以及中途的休息时间来判断
  • 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建议您这边想劳动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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