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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一家电子厂上班,在工作期间,操作压床,压床出现故障把我的手指头压在里面,到医院拍片成右手中指骨折,食指的手筋也断了,医生做手术给我中指上了2根钢针,食指的筋也接了,今天医生说我明天可以出院了,我想知道我出院后多久可以做工伤及伤残鉴定。我要是出院后,医院里的病例单啥的都不给我,因为这个医院是我们公司指定的医院。我要是做伤残鉴定啥的怎么办?随便问下,我这种情况能评上几级伤残?

其他 2020-09-19 19: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关于伤残等级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方可确定。2赔偿问题与户口伤残等级误工护理等因素密切相关。3如协商不成可电话约时间与律师当面咨询诉讼事宜
  • 一个月内单位要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报,一年内你自己要申报,工伤认定书下来2个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你这个受伤情况工伤十级应该没有问题
  • 工伤认定现在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接着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你的情况估计9级伤残。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鉴定要视具体伤情恢复情况,根据要求需要伤情恢复稳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比如一般骨折出院后恢复三个月在进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因工受残待遇(五至六级)    基本模式:(1)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2)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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