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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麻烦一下,请问我一个亲戚2015年10月受伤,住院治疗一年多以后,回家休息。经几次工伤认定,于2018年9月确认为致残程度四级,生活自理障碍和护理标准未鉴定。他的医药费都经农民工医保报销了,现在他的误工资、营养费、护理费等该如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3-13 00:0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月工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月工资的75%),工伤留薪期工资公司应照常发放。医疗费和护理费医院应该有一个相应的说明,可以以此主张,也可申请鉴定。
  •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 可以与单位协商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 可以要求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补助金,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这个还比较复杂,具体的要看实际情况,建议来所里咨询
  • 向单位提出申请,让单位替你向社保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 1可以先找单位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3四级伤残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受伤一年之内。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你先确定一下是否认定工伤了,如果认定了的话,应该做的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你可以主张劳动工伤待遇;如果没有认定工伤的话,做的是伤残鉴定,如果主张误工,护理,营业费用,需要再做一个三期鉴定
  • 您好,请问住院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吗?伤残确定后的每月伤残津贴有按时领取吗?还有,关于护理,还是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的。希望有所帮助。
  •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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