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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之前赡养在小儿子家,分了土地,后来又去了赡养在女儿家,分了国家修路给的费用,后面又回到小儿子家,待了几年,小儿子和小儿媳让年迈的老人给他们做饭,做劳动,然后现在嫌弃老人,小儿子想推给女儿,女儿想推给二儿子,平日两位老人看不起二儿子,分家的时候二儿子少的可怜,大儿子只愿意养母亲不愿赡养父亲,现在只有二儿子愿意养老人,小儿子却占着土地,不愿给,只给了三带米,我想问二儿子能不能把土地要回来

其他 2019-12-30 2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否则容易造成犯罪。
    《刑法》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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