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8年8月,我购买了一间79.44平方米的住房,合同中,卖方将楼顶的产权全部卖给了我(房屋共四层,我购买的是第四层),还在合同中注明可以在上面修建小于或等于79.44平方米的简易房屋用于防水和隔热。可现在我才知道楼顶的产权是属于楼下的四家住户共同拥有的,但现在钱也付了,合同也签了,我还将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而所有的钱都是贷款来的,我现在要求撤销合同,究竟属于谁违约?

其他 2009-05-14 22: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楼顶属于业主共有,原房屋产权人无权处分,你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关于楼顶部分的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该部分房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