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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年与公司的合同是以技术人员签订的,可是后来一直安排我做文员的工作,合同期时我待遇就都是文员的待遇了。09年底合同到期,当时是跟人事部门说要辞职回家的,但是因某事暂时没有走了,现在公司还没有跟我签合同。请问我要是现在离职,我算违约吗?公司应该补偿我吗?还有之前公司跟我的合同与我实际待遇不同,公司是违约吗???

其他 2010-04-26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主动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三、没有签订合同的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构成违约; 四、公司安排你做文员工作,但你以实际行动接受,不算违约。
  • 现待遇与合同约定的不同,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一、你可以辞职;二、单位要给你补偿;三、是
  • 如果公司与你约定是从事技术岗位,而实际安排你做文员,公司应属违约。但你对公司安排你做文员从一开始就接受了并且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提出异议,则一般会被认为你合同公司对原合同做了变更,公司不存在违约。 现在公司和你未签合同,如果不是你拒签,则公司有过错,应支付未签书面合同期间额外的一倍工资。如果你此时辞职,公司没有法定义务补偿你。但如果你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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