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是再婚,共同育有一女,有共同住房一处,丈夫死亡后,他的儿子要求继承我和女儿现居住的房子,除了房子、工资,我没有其它收入,如果他的儿子继承,我给不了他的一份钱,我的住房要被卖掉吗?

其他 2011-09-28 15: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房产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他的儿子最多占六分之一的份额,你没有其他房产居住的话,不会被卖掉的。建议协商解决,分期付款。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 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首先分一半,然后剩下的一般分成三份,由你和你的女儿和你丈夫的儿子分。房子肯定归你,如果暂时没钱给他,可以打个欠条
  • 不会卖掉。但他儿子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我
  • 你好 不知你的房子在婚前是谁的?你说的不清楚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不会,但他儿子可以继承房子的份额。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山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