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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于2017年合伙开店,3人之间签了一份合伙协议,初始约定每人投资23万,甲方和乙方将资金打入丙方账户,并由丙方进行了采购,租房等事项。但此期间,丙方并未出示任何收据。并且在经营期间又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追加投资要求。后续甲方和乙方又各汇入10万。后甲方,乙方要求查账,账目混乱且存在欺诈行为。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谎报设备价格,且丙方初始投资金额不明。这种情况如果以诈骗为由,是否可以起诉

诉讼 2019-02-12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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