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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我可以和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谢谢您求解答!

其他 2020-02-09 05: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如果对于劳动部门的处理不满,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您有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工作服、工牌等物品有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请问老板有没有给你们买社保呢?如果没有买社保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可以的,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情形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 不雇佣的 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是可以的,公司强制你们加班了吗?还是你们之前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过这方面的权利。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案情,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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