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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汽车出了事故进4S店修理,当初约定由保险公司和4S店直接处理理赔事宜,车主我出具理赔委托书给保险公司,现在车已修好,我的委托书也已交到保险公司受理,但4S店以保险公司赔付款未到账为由拒绝放车,请问4S店的做法合理么,?我可以拿回我的汽车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2-26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
  •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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