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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后,男方给女方买房子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钱是男方出的,请问这首付的款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9-11-21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 房产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时,二人按份额分配。
      
      1、对于一方父母出的钱,是借款还是赠与;主要看当时又没约定。
      是赠与的话,当时买房登记夫妻俩名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是借款的话,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2、不能继续共有该房的,可以将房子变卖双方分钱;要是双方都要房子的,谁出的钱多,房子归谁,另一方拿一半房款钱就可以;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房的,经评估给不要房的一方放款钱补偿就可以。
  • 你好,如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可以要回首付,还可以要在购买后增值部分的折价,具体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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