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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时买了套拆迁安置房,当时因为这套房子的三证都没有下来合同约定先付9万给房东,等房子三证下来,过户给我了我再付余款10万给房东(合同约定房屋合计19万)其他所有税费,交易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都由我出,这套房子房东的产证现在才开始办理,也就是从我们签合同过了2年多了,房屋升值了10多万,现在房东想反悔,因为当时我们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付违约金2%,现在房东说要违约不肯卖房子,愿意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只有不到2万,而房子升值了10几万,房东当然觉得付违约金合算,房东说要么让我加3万,我当然不肯了,我要让他履行合同按合同价过户房产给我就这样起了争议。 各位律师,请问下,有什么办法让房东履行合同或者是按现在的房价补偿给我造成的损失呢?谢谢!

诉讼 2011-09-29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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