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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本人买方与卖方在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门头沟区一套回迁房,两居室,房屋售价75万元,我按照合同约定于2016年1月10日前分几次付款70万元给房主(有银行打款凭证和卖方的收条为证),尾款5万元按合同约定办理房本时给卖方(房本下来时间不确定)。该房屋购买时是期房,现已于2019年1月9日办理交房手续,我现在房屋里居住。我于1月21日在门头沟法院起诉卖方,案由:房屋买卖纠纷,诉求: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归我所有,卖方赔付我交钥匙滞纳金1万元,2月1日门头沟法院在房屋门口张贴了一个财产保全查封公告,我到法院问说是还有一个买方起诉了房主,购买了此房屋,做了财产保全,这种情况房子会判给谁

其他 2019-02-14 1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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