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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2009年10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给签劳动合同,到2013年8月6日请假回家办事,12月底公司要我回去上班,因为事未办好,于2014年3月8日才回公司上班,并在7月中旬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协议(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以后每年一签。到了2018年底公司共欠薪达8个月想辞职不干了,应如何要回工资及补偿金。2018年合同到2019年3月31号到期。

其他 2019-02-12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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