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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在叔叔小作坊工作,已达18年,未替爸爸交过社保,工资在5万左右一年,去年底61岁,在叔叔厂里工伤,右手食指断一截半,工伤赔偿是多少?如果未交社保是不是违法,可否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2-18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但,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的情况,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为好。
  • 属于工伤,但按照工伤赔偿额度不高
  • 你好,你父亲已过退休年纪,走不了工伤,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工伤等级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未缴社保,可以主张社保待遇损失,具体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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