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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辞退不补偿,直接发了辞退报告,说作为财务人员泄露公司工资,实际没有过,还说有证据,但是要等劳动仲裁才拿出来,现在不给看;因为是出纳从来没有做过财务报表,说我做错报表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账面上没钱未及时发工资,每次都通知说我没有提前通知引起公司恐慌和负面影响,说一句劳动法第39条可以辞退,请问这样如何解决,这已经不是赔偿不赔偿的事了,我觉得是对我的诽谤,可以告他们诽谤吗

仲裁 2019-02-20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 你好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 你好,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对你的诽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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