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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厨师,在中建三局干了3年半,因为某些原因:在此其间签了4次合同书,其中第2次做废了,最后这一次2018年刚签的,签的合同是2年的,还没有几个月;2019年春节其间我被南京机关代理人解雇啦,我要求公司补偿我,公司以各种理由不补偿,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费?

其他 2019-02-24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雇理由是什么?如果解雇理由不合法,你应当得到补偿,而且是双倍。你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
    【追问】解雇理由是:我做的菜没有达到项目部要求,有一部分人吃不惯我做的菜,说我做的不好,就把我解雇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你好,我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呢?申请这一项是不是有很多层序?交其它费用吗?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追问】公司硬是不补偿我怎么办?
    【回答】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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