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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快餐店工作了十来天,不想做了想辞职,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上下班有指纹打卡,但是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说辞职,可不可以要回工资呢?

其他 2019-04-05 1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辞职即可,不发工资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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