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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还用立遗嘱吗?

其他 2019-03-05 09:49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产赠与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订立遗嘱表明赠与,具体情况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 您好,房产赠与完成后,一般情况下不用立遗嘱。
  • 你好,原则上已经赠予就不需要立遗嘱的
  • 涉及税种不同,房产过户的费用不一样
  • 你好,一般可以处分自己财产。
  • 现在是担心有什么风险吗?
  • 赠与过户后不需要立遗嘱
  • 需要具体看怎么赠与,判断赠与的效果
  • 您好,如果赠予已经完成交付,即已办理过户手续,则不需要再立遗嘱。
  • 您好不强制留遗嘱的
  • 你好,遗嘱和赠与是两个法律关系,请描述具体问题
  • 你好,可以赠予,办理过户手续。
  • 您好,不需要立遗嘱。
  • 可以设立遗嘱按照
  • 您这是什么形式的赠与
  • 你好,一般赠与后就不需要立遗嘱了,希望您详细描述一下案情, 可以电话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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