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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打电话到区劳动监察大队,对方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雇佣关系,可以不签合同,他们管不了。劳务派遣公司也说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和补经济补偿,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20-04-29 08: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是这样的。你这边还留有劳动工作记录以及工地上的衣帽之类的工作服吗?具体对方涉及多少劳动工资没有支付?金额较大你可以直接起诉,如果金额较小我也可以帮您发封律师函催告一下,争取用最小成本解决问题。您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仲裁。希望能够帮到您!具体建议您来电详询,我们尽可能的帮助您维护您的最大权益,联系方式见律师个人主页。
  • 您好,您所说的情况仍然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认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其他方面来判断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工资、社保等。 如果肯定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还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起诉进行维权。 您给的有效信息比较少,如果您愿意告知详细信息,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一个简单的参考。
  • 您好,不是的,请问您是否有之前发工资的工资流水? 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您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和补缴社保。 请问您现在手里有哪些证据?具体我可以指导您收集, 在这里回复恐怕不及时,您可电话我说明您的情况,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1、 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业务。
  •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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