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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父母想让女儿赡养,提出分两份地给女儿,儿子不同意,只愿意土地给耕种并拿钱出来赡养老人,两个儿子轮流赡养伺候也可以,可是其中一个只愿意出钱,不愿意伺候,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17 11: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 2、生活上照料 3、精神上慰藉
  •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 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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