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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A生前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继承人A过世后,A的儿子可以代替已经去世的A主张他比其他继承人多分遗产吗?(被继承人无遗嘱)之前的法院判决书中已经认定继承人A与被继承人在同一间屋子里有估计且实际居住,请问这样可以认定为共同生活吗?

其他 2019-03-09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代位继承,有权代位主张多分。“有估计且实际居住”?估计居住?
    【追问】补充:被继承人是A的母亲,死亡三年后A死亡,因为一些原因被继承人的遗产至今未处理……打字打错了,是法院在之前的分家析产案判决已经认定被继承人生前和A生前均为有户口且实际居住,这种情况下在接下来的继承官司里A是不是符合继承法里写的共同生活可以多分?
    【回答】符合。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遗嘱。
  • 属于法定继承人,又尽了多的义务,可以主张的!
  • A早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行。晚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属于代位继承,此情况法院查明尽主要义务的话“有可能”多分
    【追问】被继承人是A的母亲,她死亡后三年,A死亡,因为一些原因直到现在才进行诉讼,被继承人的财产至今没有处理……仅有A与母亲共同居住,另一位继承人B是A的弟弟,在他处居住……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A尽了主要义务吗,毕竟B在别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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