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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我和甲方某新三板法人签署了一份“股票转让协议”从该法人处购得丙方公司1万股,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资产管理公司账户。当时除签署“股票转让协议”外,还签署了“回购承诺函”。承诺函中明确若乙公司2017年和2018年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甲方承诺按照原认购金额回购投资人受让的股份。回购条件成立后,甲方要求我需要在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目前看年报预计条件满足。我想提出回购申请,不知如何写回购申请协议书。

其他 2019-03-25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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