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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结婚后加上我的名字2018新婚法是不是归定房子还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3-24 09: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律意见】 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由一方出资作为首付 贷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的,如果双方结婚后一段时间,另一方提出离婚,可以主张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房产还属于婚前登记登记一方单独所有 假如房产证上也写上了女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在婚后添加另外一方的姓名,就属于共同财产。
  •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离婚房产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 您好,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属于双方财产。
  • 你好!房产证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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