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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小孩1周8在古田县医院住院治疗,因为呛咳喘息声很重1月25号上医院看诊医生说小孩缺氧应该是肺炎导致的,然后就办理入院手续1月25住的院,入院治疗四五天了可小孩的呛咳喘息声重的症状仍然没有好,我们已再三向医生强调为什么这种症状还没有好,医生说肺炎,没那么快好,一般要1到两周,到了1月31号本人的小孩的呛咳喘息的还是没好,医生说病情已经有好转了没什么大碍了可以出院了,开了点药让我门出院配合雾化再治疗一段时间,可是出院两三天了小孩原先的症状还是好不了,直到2月2号中午将近12点时小孩因为一声呛咳声就导致小孩气通不上来满脸发白嘴唇发紫四肢下横也没了哭泣声我们家人立马送往医院120抢救,通过120的插管吸痰治疗小孩醒过来了,可一直处于半昏厥状态,然后又马上办理入院手续了,然后我们要求转其它医院治疗,医生说可以,可是医院得你们自己联系,你先去办完出院手续自己联系着去,可还没等办完出院手续我小孩的症状又复发了,又是满脸苍白嘴唇发紫出现了窒息状态,我们慌着到处喊医生,后面还是通过插管吸痰治疗可是这次的吸痰治疗没有用了插管还导致小孩食管出血了,后面经过一个医生的拍打吸氧治疗小孩又暂时返过来了,然后那个医生就说可能小孩的气管里面可能存有异物,就让我们去做个CT检查气管部了,等CT报告出来,的确气管里面存有异物,然后那个医生就说要让我们转福州的医院才能治疗的了,让后就让我办理转院手续一些的,小孩这种情况我们也只能乘坐120急救车去了,可是一直说没车让我们等,可是我们这个病根本没法等了,我们一直强调他们能不能腾个车出来让我们先在,可他们还是说没车没办法,我们看着小孩在那一会儿呛咳一下心里一直都在着急着就怕他再出现窒息的症状,可不出意料过了差不多1个小时左右小孩又出现了窒息症状,这次小孩再也没有醒过来了,后面医生都来了在做心脏复苏治疗,治疗了将近一个小时心脏是没有停止跳动可是小孩一直都处于深昏迷状态没醒来过,然后有护士就提议说再治疗下去对小孩子的脑损伤会越来越大的要不先上120急救车一边治疗一边去福州那样救活还更有希望点,于是我们也不知道该咋办了就答应上了120急救车一边治疗一边去福州治疗了,到了福州省妇幼医院马上就去了急诊安排到icu去,可是到了福州省妇幼医院时间都过去两三个小时了孩子的脑损伤已经严重到完全没有治愈的程度了还有什么用,经过icu医生诊断,医生说小孩子的气管道的确存有异物,可能也存在有一段时间了有可能从他呛咳开始就有了,气管道里周边都长起了肉牙了,医生说目前这种情况脑损伤已经过于严重了没办法恢复了,就算是救活了也基本上只能是个植物人或者是残疾人了,如果要做手术的话现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问我们要不要做这个手术,现在我们面临的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手术失败了小孩直接去了,还有一种就是就算倾尽所有把小孩救活了还要面临也术后的那些后遗症到底是会变成植物人还是残疾人或者直接就离我们而去了,面临着这样的选择让我们无法选择,就这样我和我的家人纠结着在icu门口呆了一晚上,第二天还有的亲人们也来了经过跟他们的商量,最后只能选择放弃治疗了,很快我的孩子就这样离我们而去了!!如果当时在医院治疗的时候我们再三强调说孩子咳嗽喘息声一直怎么还没好的情况下再进一步的观察检查做个比较全面的CT检查找出主要病因的话及时采取治疗的话小孩也就不会因为支气管堵塞拖延太久而导致肉芽的长起导致气管堵塞的太严重而导致不治了。这样子算是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吗?医院要付相应的责任吗?

其他 2019-12-27 17: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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