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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的房产,父亲去世,母亲是否自动成为继承人?需要哪些手续?去哪儿办理?

其他 2019-04-04 13: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需要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不动产需要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你父亲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2、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3、按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4、遗产范围,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5、如还有不清楚,可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
  • 1、你父亲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2、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3、按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4、遗产范围,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 你好,不仅你母亲,包括你,都是继承人;如果需要办理房屋更名,需要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形式;需要协助,跟我联系。
  •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及配偶,有遗嘱的遗嘱优先。继承通过公证或者诉讼解决,建议当面咨询。
  • 首先办理继承,然后赠与或买卖过户,,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委托我们所律师代理
  • 不能,如果没有遗嘱,要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 去那里都不能“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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