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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要搬迁办公地址,从北京搬到武汉,年后已出差的名义让我们来了武汉,说的是到了3月15号就让我们回北京。现在我们要求回北京,公司走的裁员,提前30天通知,但是这30天不是让我们在北京其中有2周需要在武汉交接,但是赔偿还是给n。并且我们的加班也不给算成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拒绝吗。或者是公司要求这30天都在武汉交接,不让回北京,回北京就是失业状态,劳动法有没有明确裁员,提前30天通知,公司让员工出差交接也是合理的,还是在原工作地进行交接。

其他 2019-03-22 14: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请问单位最近有遇到经济问题吗?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您好,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合法裁员,是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备案申请的,这时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单位假借裁员知名恶意辞退,您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有疑问,您可以电话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咨询免费。
  • 您好,并不合理。这样的安排你如果有不服,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到区劳动局可以找大队即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向我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有需要可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 你好,具体交接根据工作岗位情况及公司制度执行,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赔偿及加班费。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有疑问,您可以电话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咨询免|费。
  • 您好,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的,但是裁员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如果要裁员,单位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也有相关的补偿方法;加班的话,是可以要求加班费的;交接的话,属于合理的工作安排。具体情况您可以再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如涉及隐私可转为一对一或来电免费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并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你们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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