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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想裁员,但又不愿意赔偿,强行让我上5天8小时,不允许加班.因员工都是日薪制,不加班只能拿到底薪,请问是否是构成劳动歧视或劳动区别不公平对待?谢谢

其他 2019-03-27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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