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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与妻子结婚,当时妻子与岳父在同一国企工作。岳父以我妻子的名义,向其单位申请平房一间(岳父和领导关系熟),理由是:我女儿也是本厂职工,结婚需用房子。申请成功,我们如愿在那间平房结婚。房本上是我妻子的名字(企业产)。3年后,企业倒闭。5年后,我们搬离该平房,该房闲置至今。请问该平房的使用权是谁?是岳父母的共同财产还是我妻子的财产?(私下问一下而已,如果岳父不给我们,我不会主张的。我和岳父家现在很好的,听说有开发商要拆那房子。)

其他 2009-05-18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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