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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要更改绩效政策,我17年2月份入职的,已经两年多了,之前以人事行政职位入职的,当时公司为了社保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合同上签署的是2500底薪,但实际发放都是按照当时谈的薪资进行发放的。我从今年起让我做销售业务,但是最近的绩效政策底薪要按照30%降+绩效,公司要让重新签署合同,如果我拒绝签署会怎样?公司是否可以以此理由开除我?如果开除怎么进行补偿?

其他 2019-04-04 15: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 月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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