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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一直努力工作,并且很优秀,但单位因为我有精神病史,不想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了,还不给补偿。我想问您一下,我受劳动法保护吗?

其他 2019-04-12 00:1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详情可电询为您详细解答。
  • 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
  • 你好,可以正常工作并且有劳动合同关系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
  • 建议人社局投诉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工作多久了,之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吗?精神病史影响你所在的工作吗??你所在的工作岗位性质是什么样地?
    【追问】一开始是值班员,后末调到中控室。也不影响工作。之前一直签定的是劳动合同,有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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