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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倒闭状态并已发停工通告,为什么仲裁仍支持停工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如有员工一直未提出解处合同,是否在此期间一直可发申请全额工资?

仲裁 2020-09-24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长期停工可以考虑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只要公司没有倒闭并且宣布破产,没有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应该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报酬。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您有两种选择方式,其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责令对方支付工资,对方没有及时支付的,应该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比例加付赔偿金。其二,可以就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以维护合法权益。
  •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用人单位就会停发员工的工资。有时员工从仲裁打到法院再打到二审,经历的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段漫长的时间内,员工没有工资收入,生活可能会十分艰辛,而且,打官司非常牵扯精力,时间越久,精力耗费得越多,还会影响到新的工作。因此员工应该衡量一下,自己在这段时间内的工资能不能得到。否则可能在这场官司中失去得东西会更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单方终结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被停工是没有工资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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