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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8.22-10.6,属于试用期。期间9月8日和9月9日因为家中有急事,于9月7日晚赶回家,由于老板当晚有应酬没有跟他请假,只是和工地上另外一名同事说了下。但是9月8日我电话向老板请假了,后来也默认同意了。事后也没有补请假单,老板今天也不承认我那天打电话给他。请问这2天属于旷工吗? 另外假如属于旷工,旷工工资怎么算。公司有个规章制度,说明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的20%,旷工2天扣当月工资的50%,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0-07 09: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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