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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套拆迁房,房产证上写着儿子A和母亲B,每套AB分别占比49%和51%。父亲C过世,A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房产分割,并已公证。之后,母亲B再婚,其中一套房产由母亲B和继父D居住(继父D有一个与亡妻生的女儿,现成家居住在D名下房产)。1、如果母亲B百年后,继父D能继承B的遗产吗?继父D是否可以居住在B的房产里直到百年?2、如果继父D卖掉了自己的房产或者过户给D女儿,继父D是否可以居住在B的房产里直到百年?

其他 2019-04-16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母亲有没有留下遗嘱呢?
    【追问】你好,律师,目前没有写遗嘱,这种情况之下,是不是意味着母亲写遗嘱就可以避免继父和继父女儿继承遗产?
    【回答】是的,可以通过立遗嘱办法避免矛盾。
  • 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的51%中一半属过世的父亲,在其过世后由A和B分别继承,所以B的份额是51%*50%=25.05%。这年25%在B过世后由B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前提是B没有遗嘱留下。
    【追问】不好意思,我没有表述清楚,父亲C是拆迁前过世,本应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后因为第一顺序中的父母放弃继承,所以由母亲B和儿子C继承,为了规避风险,所以在之后的2套拆迁房以51%和49%分别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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