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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江苏一家私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有一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但没有约定,补偿金,也没有约定赔偿金,由于该公司发放工资不及时,有拖欠现象,我想离职,不知道那一条限制怎么解除,如果不同意解除怎么办,我不是本地的,省外的,如果企业不发放补偿金三个月,我怎么向他发出解除通知,需要我去当地法院还是要怎么办为好

其他 2019-04-17 10: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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