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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一个多月了,想辞职,老板不给辞,要不走了就没有工资,说什么干满三个月才能辞,可是我上班之前也没有说,没有劳动合同,这样找劳动局管用吗?

其他 2019-04-19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而通过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已违法用工,你可以随时离职,并可以主张二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依法维权。
  • 你好,对方违反劳动法,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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