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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筑劳务纠纷~我们是做钢管架的,当时承包方和我们老板说好了,以怎样的计算方法给予我们劳动工资!比如,现一栋长方形楼层!南北两面,得另搭27米高,3米宽的高支模架!其中包含外架,但由于高支模架的搭设标准和外架不同(外架搭设标准是按步距1.8m×立杆间距1.5mm搭设,高支模架按步距1.5m×1m立杆间距不超一米标准搭设)最后承包方要求我们,根据高支模架的标准搭设主体外架,当时做主体外架的时候,由于几个月用不上高支模架,所以是先按照搭设高支模架的标准搭设的外墙主体外架(宽1.3米,高27米多,含外架到外墙间距),然后再在主体外架的基础上,增加做了1.7米的高支模架。但由于搭设的标准不同,所以当时承包方、包工头和我们口头协议决定!计件报酬方式如下:外架单独以14元一米计算,再在外架的基础上加上高支模架以6元一立方计算。意思就是外架部分按两次计算!现在房子的南面,已经按此结算标准结算,北面和南面是一样的,也是同时搭设上去的要,。纠纷就出现于此,现在承包方反悔说,北面不按上面计算方式计算了!只给我们补偿以4元一平方的外架投影面积,这导致我们工人直接损失了超过2倍以上的计件工资。现在承包方的此种结算方式,我们不同意,要求他按上面结算,他们不回答,也不给我们工人回复,也不结算!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能知道解决办法,在此先谢谢

其他 2019-04-21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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