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2018年8月30日政府公示出来这块地要建造学校,2018年11-12月政府招标等信息都公示了,公司没有任何的信息说要搬还是要撤,2019年3月开始公司以经济不好与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赔偿了(N+1)。有同事看到网上信息说2019年10月左右公司会结束,如果赔偿的话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可以赔偿?公司每月以现金发放的餐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其他 2019-04-23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