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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结束了,公安局给了我保证金退还决定书。但是他和我说要等公安局财务回来开支票给我才能去银行退。我需不需要等他们财务回来呢

刑事辩护 2019-07-12 0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所以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退还的,申请人都可以要求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退还相应的保证金。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 你好,不用,
  • 您好!如果能退你可以不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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