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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A公司一个半月左右,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签过合同,但只让我签了名,公司并未盖章,说之后会以B公司名义再次签订正式合同。而且当时将两份合同都拿走了,因为没盖章)现在如果不想继续做了是应该提交辞职报告还是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呢?毕竟现在我手上没有任何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这种情况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3天通知吗?

其他 2019-05-10 1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追问】如果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做来合法取得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 您好,您有跟公司询问过签过的那份合同的性质吗?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建议您来电咨询或者微信联系,根据具体情况我将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追问】您好,如果选择结束劳动关系,应该怎么操作来合法得到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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