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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请教一下!我是1月进的公司,试用期三个月,进公司时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签了一的,一到期后,公司未继续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保持事实劳动关系至今,现在我提出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吗?据我了解,劳动法规定是,如果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离职,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但是公司要炒员工,必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请教各位律师,是这样吗?另外公司有多次拖欠工资的事情,04最长一次达三个月,最6月月的工资一直拖着,到现在还没有发,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提出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因为我是做的出纳,我也不想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如果我提出交接,公司不指派人跟我交接,我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律师,可以尽快答复吗?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18-11-04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2、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明确规范: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第二,试用期在同一个单位只有一次,试用期只适用于企业新招收录用的人员;第三,先签合同才有试用期,在合同期间内可以约定一段时间作为试用期,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企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视同无效。
    劳动合同期间,在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签订无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换句话说,企业与职工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允许约定试用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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