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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我爸是长子我是长孙(独孙),我爷爷名下有一套北京市朝阳区的122平米的经济适用房屋,他在2015年3月份就把这套房子做了遗嘱公证,在他百年以后将这套房子的产权归我单独所有。当时他把房本,购房合同,契税,公证书都交给我让我一定保管好啦。爷爷前几天突然病逝了,我拿着这些资料去公证处想要办手续时,公证处告知我又得办继承公证,给了我几张证明信(让爷爷四个子女的单位出具证明信加盖章),如果是农民没工作单位的就得去村委会+县政府都盖章。还有需要爷爷的父母死亡证明。资料准备齐全,还要带着爷爷的四个子女去公证处做放弃继承声明才能给我出继承公证书。我想不通啊,既然爷爷生前做了遗嘱公证,有公证书和录像,为什么就不能遵循老人的意愿,直接给我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呢?

其他 2019-10-27 01:3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处理。
  • 你好,按程序进行办理或者诉讼走遗嘱继承。
  • 建议司法程序解决或办理继承公证
  • 自书遗嘱有录像见证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并且有录像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合法的遗嘱,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民依据《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你好:起诉处理 。
  • 建议到房管部门咨询办理。
  • 按照产权情况确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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