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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一个小厂里面上班,不小心手被机器弄骨折了。厂很小,只有我妈我爸两人上班。厂没有营业执照,该怎样处理呢

其他 2018-07-27 18:0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承认的,个人一年之内去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单位就得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2、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3、员工工伤可享受到的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赔偿。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对方赔偿。
  • 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对方赔偿。
  •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对方赔偿。
  • 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然后按照雇佣关系要求对方赔偿。
  • 那只能按雇佣关系进行索赔啦
  • 您好,可以要求老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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