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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十几年前进入公司做操作工,工作过程中接触噪声和粉尘等职业危害,公司也是按照规定每年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几年后,我由于工作表现良好,被内部提拔成车间主管,所以工作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一些时间需要待在办公室做一些文字性的工作,接触粉尘和噪声的时间比以前做操作工的时候要少很多,但是还是需要进入车间,所以公司还是每年安排职业病危害的体检。前不久,我因为个人原因自己提出辞职了,但公司以我是主管为由不给安排离职前的职业病危害体检。我现在已经离职,是否可以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进行离职前的职业病危害体检)为由,申请经济补偿金呢?

其他 2019-05-22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还在试用期被解雇的,这种情况单位必须给你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就解除合同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让其承担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你上班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一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体检。但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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