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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承租人,在澳门与房东签订了退租协议,由于之前有一个月房租没交,押金只剩下一个月房租,不够赔付房东家私费用,于是退租协议上还写了赔房东4800,我与房东都签了字。但是房屋损坏都是次承租人造成的(房屋合同写了不可转租),我可否拒不支付这笔费用,仅追次承租人来支付这笔费用?

其他 2019-07-29 2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租就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交付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3、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4、其他约定事项。
  •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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